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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范围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部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2.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学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及省委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等。

3.做实日常监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政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单位的监督。对学校选人用人、物资设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师德师风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

4.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负责受理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负责审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问题,受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5.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全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置。

6.严肃追责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校内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追责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追责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7.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协助校党委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宣传及反面警示教育。

8.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

9.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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