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国家人社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第18号令,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共七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附则等。
公布、施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国家人社部、监察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进行规范,此举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给予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处理时真正实现了有章可循,及时填补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处分范畴的制度空白,将为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发挥重要作用。
附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