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发〔2014〕46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把落实中央和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作为牵头抓总的重要工程,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以建设廉洁校园为目标,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做到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从业、学生廉洁修身。
经过今后五年的不懈努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教风、学风取得师生员工更加满意的进展和成效;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有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以及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进一步形成,廉洁校园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惩防体系不断完善。
二、具体举措
(一)持续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的贯彻落实,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为学校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1.坚持从严抓党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落实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风建设责任体系,以优良的党风正校风、促教风、带学风。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提前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和干部作风评价机制,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专项整治、严肃执纪,持续不断地推动作风改进。各级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牵头部门: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协助单位:宣传部、各院级党组织)
2.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四风”。认真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节约型校园建设,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和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改革等各项制度,加强公示公开,严格费用标准,强化审批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对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跟踪解决,扭住不放,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牵头部门:学校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财务处,协助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审计处、后勤管理处)
3.严明纪律确保作风建设抓好抓实
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纠正自由主义、纪律松弛等现象。加强对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作风问题专题约谈、跟踪督办、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完善作风建设惩戒制度,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牵头部门:纪委办、组织部,协助单位:各院级党组织)
4.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做好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引导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总结和固化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研机制,完善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形成有利于改进作风的常态化机制。(牵头部门:组织部、机关工作处、纪委办,协助单位: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各院级党组织)
(二)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遏制腐败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腐败分子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1.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以省属院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为抓手,建立健全信访动态分析机制,完善信访情况通报和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度。充分利用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滥用权力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师生身边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协助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2.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建立党员干部腐败迹象识别和调查机制,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及时批评提醒,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协助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3.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维护师生权益,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党员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现象。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适时开展专项纠风活动,对纠建不力,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问责执纪,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处,协助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4.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对发生较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加强请示报告,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办案程序,严守保密纪律。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查找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协助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1.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落实述责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报告个人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在干部离任时实行“阳光交接”,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严格把好人才选拔的资格审查关和程序关,进一步提高人才招聘工作的公信力。严肃处理跑官要官、封官许愿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查办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的问题,严禁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维护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牵头部门: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处,协助单位:学校办公室、审计处)
2.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
深化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体制机制。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行为。严禁各单位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培训和推广活动,严禁为艺体类高考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牵头部门:招办、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育集团、监察处,协助单位:学校办公室、财务处、相关单位)
3.强化教育经费监管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牵头部门:财务处、审计处、科研处、监察处,协助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4.加强学校资产监管
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禁止学院、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加强对附属单位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部门: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监察处,协助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5.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健全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招标采购监管制度,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招标采购内控机制,对招标采购预算、程序和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严禁在招标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牵头部门:资产管理处、监察处,协助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6.加强基建维修项目监管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维修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牵头部门: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协助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7.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
强化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称评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或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牵头部门:监察处、人事处,协助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综合发力,着力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1.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构建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意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党校干部培训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定期编发《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汇编》。(牵头部门:纪委办、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党校,协助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把廉政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之中,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学校人才智力优势,依托廉政文化作品大赛、校史校情教育、学术论坛、“法治中国建设研究院”等平台,开展廉政理论研究和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加大对学校自身优秀文化中廉洁元素的挖掘和研究,用优秀廉政文化作品陶冶人、激励人、鼓舞人。(牵头部门:纪委办、宣传部,协助单位:教务处、校团委、各学院)
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广泛运用广播、报纸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宣传部、纪委办,协助单位:各院级党组织)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在大学章程中明确学校纪委和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组织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董事会)的社会联系与合作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牵头部门:学校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协助单位:发展规划处、各相关单位)
3.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制度,实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牵头部门:组织部、纪委办、学校办公室,协助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加强行政监督。切实完善监督方式,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确保学校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预算审核,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牵头部门: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协助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广泛接受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发挥工会、共青团、教代会、教授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网络监督。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牵头部门:学校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协助单位:人事处、财务处、工会、团委、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处等单位)
(五)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
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全校齐抓共管。
1.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惩防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与学校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委要在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协助单位:党委各部门、各院级党组织)
2.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在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责。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基础工作。(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协助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
3.增强工作合力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惩防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协助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发挥学校各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部门:学校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协助单位: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4.强化监督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实施办法》部署的各项任务。要把惩防体系建设的督办检查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机融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各单位要落实责任,搞好任务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每年年底进行自查自纠。(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协助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各院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