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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办法

添加者:刘飞 时间:2018-11-21 编辑:刘飞     点击数: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皖发〔201616号)、《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皖发〔201415号)和《中共安徽省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通知》(皖纪发〔20166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的通知》(皖教工委〔2016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责任主体包括: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全体中层干部。

第二条  责任主体通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师发〔201529号)规定的责任,围绕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党的纪律、持续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好用好干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带头廉洁自律等重要事项,对本人负责或参与的研究部署、学习教育、工作汇报、述责述廉、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调查研究、抓早抓小、谈心谈话、正风肃纪、廉洁自律等履行主体责任关键环节进行及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真实齐全。

第三条  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要重点记录个人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方面情况,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情况。

第四条  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重点记录个人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教育管理、带头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第五条  各院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中层副职按照职责权限承担相应责任,要根据上级和学校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在本单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重点记录个人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情况。

第六条  学校党委向责任主体发放《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手册》(以下简称《记实手册》)。责任主体按照时间顺序,以摘要记实的方式在《记实手册》上进行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事项的重要措施、重要环节、重要结果也应当记录明确。同时,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保存有关印证材料。《记实手册》由责任主体本人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七条  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的记录应当及时、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插补、虚报、瞒报。校党委、纪委不定期组织抽查,年底集中组织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作为责任主体尽责履职、检查考核、失责追究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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