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院级纪检干部
分片联学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院级纪委:
《安徽师范大学院级纪检干部分片联学制度(试行)》业经校纪委全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安徽师范大学院级纪检干部分片联学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院级纪检干部(院级纪委书记、副书记,院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下同)日常学习研讨机制,搭建互动交流平台,持续提高院级纪检干部履职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单位就近原则,分为4个片区开展学习研讨,纪委办有关室分别联系指导。
第一片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皖江学院、机关、总务(联系室:纪委办纪检监察室)
第二片区: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联系室:纪委办案管审理室)
第三片区:美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图书馆、附属小学(联系室:纪委办纪检监察室)
第四片区:法学院、音乐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离退休工作处、附属中学、附属幼儿园(联系室:纪委办案管审理室)
第三条 学习研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
(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要求;
(三)有关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工作规章条例;
(四)日常工作交流;
(五)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案例研讨;
(六)其他需要学习研讨的内容。
第四条 分片学习研讨每年安排4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后。
第五条 学习研讨由片区成员单位依次轮流承办,由承办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主持。主持人要认真做好会务安排,精心准备学习研讨内容并提前一周将学习研讨安排报校纪委办对应联系室。
第六条 校纪委办纪检监察室、案管审理室要做好学习内容的指导和研讨案例的把关。校纪委办视情派员列席片区学习研讨会。
第七条 各院级纪检干部要高度重视分片联学工作,将其作为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的重要手段抓实抓好。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