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
10月10日下午,我校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组成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同志,北校区党委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纪委书记李立功同志主持。
会议组织学习了《安徽省教育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和我校《关于在全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并对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党委书记、校长蒋玉珉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就我校如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认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双重意义 ,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治理商业贿赂具有双重意义,既是从结果上惩治腐败,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各单位要从维护学校的健康发展和爱护干部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二要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从教育和制度建设入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要在全校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和文化氛围;要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形成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真正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这是解决高校经济活动中商业贿赂的根本之路。三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确保我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业务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的“一把手”应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自查自纠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校纪委
200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