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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我校担任省、市级特约监察员人员名单


安徽师范大学第一届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

 

 

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范围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部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2.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学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及省委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等。

3.做实日常监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政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单位的监督。对学校选人用人、物资设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师德师风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

4.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负责受理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负责审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问题,受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5.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全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置。

6.严肃追责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校内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追责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追责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7.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协助校党委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宣传及反面警示教育。

8.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

9.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纪委办公室职责范围

纪委办公室是负责学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情况;

2.负责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开展廉洁教育,定期分析学校政治生态,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及时做好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3.负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建议,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问责建议,定期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

4.负责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5.负责加强内设机构管理,做好校院两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等。

三、纪委办综合室职责

1.负责起草工作总结、计划、制度、文件文稿等,做好文件、信息及其他材料的报送工作;

2.负责文件签收流转及相关工作督办,做好部门发文及各类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3.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安排工作;

4.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5.负责对内对外协调联络;

6.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7.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管理谈话室,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

9.负责部门网站(含内网)建设管理及宣传工作;

10.负责部门印章管理、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等。

四、纪委办纪检监察室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负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提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3.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履职不力、失责失职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负责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5.负责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6.负责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政策研究;

7.负责审查调查资料的整理归档;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等。

五、纪委办案管审理室职责

1.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登记、流转、处置和反馈等工作;

2.负责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析研判和分类处置;

3.负责案件审理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4.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案后回访、总结、通报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

5.负责承办党员对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负责承办监察对象对校监察专员办公室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6.负责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管理和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7.负责信访系统、案件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

8.负责案件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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