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及排查问题阶段严明纪律的通知
纪发〔2010〕1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和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2009年11月,我校按照上级的要求,成立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分动员部署、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认真查找2008年以来拟建、在建、竣工的工程项目在决策、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投资、施工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刻分析问题原因,切实进行整改,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12月31日,省教育厅专门召开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总结了第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排查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当前,我校专项治理工作已全面转入排查问题阶段。为深入推进排查工作的开展,确保学校工程建设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促进学校反腐倡廉的建设,现就排查阶段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近年来教育系统发生在基建领域的案件提醒我们,教育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教育基建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任重道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继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加大治理力度,扎扎实实地把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做到排查项目要“全”、查找问题要“准”、整改措施要“实”,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通过排查真正发现问题症结,找出薄弱环节、监管盲区和廉政风险点,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根源,查找漏洞,提出改进的措施,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三、边查边纠,以查促建。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工作的整体性、手段的综合性、治理的系统性上下功夫。要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作为推进学校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排查、边纠正、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于一般违规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立即纠正,认真整改;对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决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通过全面排查工作,让工程建设领域的广大干部职工和建设从业人员普遍受到一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和廉洁自律教育,自觉规范从业行为,自觉做到依法行政。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一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校纪委办、监察处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发生,切实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学校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0553—5910017)投诉信箱(jwjcc@mail.ahnu.edu.cn),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严肃排查工作纪律,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向纪检部门交待,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自查不认真、汇报不实,以及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实施严格的问责。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八日